侵官之害甚于寒
《吕氏春秋》〔先秦〕
昔者韩昭侯醉而寝,典冠者见君之寒也,故加衣于君之上,觉寝而说,问左右曰:“谁加衣者?”左右对曰:“典冠。”君因兼罪典衣与典冠。其罪典衣,以为失其事也;其罪典冠,以为越其职也。非不恶寒也,以为侵官之害甚于寒。
译文及注释
译文
从前韩昭侯喝醉酒睡着了,掌管国君之冠的近侍见他冷,就给他身上盖了衣服。韩昭侯睡醒后很高兴,问近侍说:“是谁给我盖的衣服?”近侍回答说:“是掌帽官。”昭侯便同时处罚了掌衣官和掌帽官。他处罚掌衣官,是认为掌衣官失职;他处罚掌帽官,是认为掌帽官越权。(韩昭侯)并非不厌恶寒冷,而是认为臣下违反职责的危害比寒冷更大。
注释
典冠(guān):指掌管国君之冠的近侍。
觉寝:睡醒。
说:古同“悦”。喜悦,高兴。
左右:侍从。
简析
此文讲述了韩昭侯醉酒后,典冠者见他受寒,便擅自给他加盖了衣物,韩昭侯醒来后同时惩罚了典衣和典冠两人。惩罚典衣是因为他认为典衣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责;而惩罚典冠则是因为他越过了自己的职权范围。韩昭侯的做法表明,他更加重视维护官职的界限和职责的明确,认为侵犯官职的危害远大于寒冷本身。这则故事强调了职责分明、各司其职的重要性,以及维护制度秩序的必要性,在任何组织中,明确职责、遵守规则都是确保高效运作和避免混乱的关键。
兼爱
墨子〔先秦〕
圣人以治天下为事者也,必知乱之所自起,焉能治之;不知乱之所自起,则不能治。譬之如医之攻人之疾者然,必知疾之所自起,焉能攻之;不知疾之所自起,则弗能攻。治乱者何独不然?必知乱之所自起,焉能治之;不知乱之所自起,则弗能治。
圣人以治天下为事者也,不可不察乱之所自起。当察乱何自起?起不相爱。臣子之不孝君父,所谓乱也。子自爱,不爱父,故亏父而自利;弟自爱,不爱兄,故亏兄而自利;臣自爱,不爱君,故亏君而自利。此所谓乱也。虽父之不慈子,兄之不慈弟,君之不慈臣,此亦天下之所谓乱也。父自爱也,不爱子,故亏子而自利;兄自爱也,不爱弟,故亏弟而自利;君自爱也,不爱臣,故亏臣而自利。是何也?皆起不相爱。虽至天下之为盗贼者,亦然。盗爱其室,不爱异室,故窃异室以利其室;贼爱其身,不爱人,故贼人以利其身。此何也?皆起不相爱。虽至大夫之相乱家、诸侯之相攻国者,亦然。大夫各爱其家,不爱异家,故乱异家以利其家;诸侯各爱其国,不爱异国,故攻异国以利其国。天下之乱物,具此而已矣。
察此何自起?皆起不相爱。若使天下兼相爱,爱人若爱其身,犹有不孝者乎?视父兄与君若其身,恶施不孝?犹有不慈者乎?视弟子与臣若其身,恶施不慈?故不孝不慈亡有。犹有盗贼乎?视人之室若其室,谁窃?视人身若其身,谁贼?故盗贼有亡。犹有大夫之相乱家、诸侯之相攻国者乎?视人家若其家,谁乱?视人国若其国,谁攻?故大夫之相乱家、诸侯之相攻国者有亡。若使天下兼相爱,国与国不相攻,家与家不相乱,盗贼无有,君臣父子皆能孝慈,若此则天下治。
故圣人以治天下为事者,恶得不禁恶而劝爱?故天下兼相爱则治,交相恶则乱。故子墨子曰不可以不劝爱人者,此也。
扁鹊见蔡桓公
韩非〔先秦〕
扁鹊见蔡桓公,立有间,扁鹊曰:“君有疾在腠理,不治将恐深。”桓侯曰:“寡人无疾。”扁鹊出,桓侯曰:“医之好治不病以为功!”
居十日,扁鹊复见,曰:“君之病在肌肤,不治将益深。”桓侯不应。扁鹊出,桓侯又不悦。
居十日,扁鹊复见,曰:“君之病在肠胃,不治将益深。”桓侯又不应。扁鹊出,桓侯又不悦。
居十日,扁鹊望桓侯而还走。桓侯故使人问之,扁鹊曰:“疾在腠理,汤熨之所及也;在肌肤,针石之所及也;在肠胃,火齐之所及也;在骨髓,司命之所属,无奈何也。今在骨髓,臣是以无请也。”
居五日,桓侯体痛,使人索扁鹊,已逃秦矣。桓侯遂死。
大言赋
宋玉〔先秦〕
楚襄王与唐勒、景差、宋玉游於阳云之台。王曰:“能为寡人大言者上座。”
王因唏曰:“操是太阿剥一世,流血冲天,车不可以厉。”
至唐勒,曰:“壮士愤兮绝天维,北斗戾兮太山夷。”
至景差曰:“校士猛毅皋陶嘻,大笑至兮摧覆思。锯牙云,晞甚大,吐舌万里唾一世。”
至宋玉,曰:“方地为车,圆天为盖,长剑耿介,倚天之外。”
王曰:“未也。”
玉曰:“并吞四夷,饮枯河海;跋越九州,无所容止;身大四塞,愁不可长。据地分天,迫不得仰”。